简介
大韩民国监狱对犯人的管理、教育、劳动的制度。韩国(1991年)共有各类矫正机构38个,其中监狱31个,拘留所5个,矫正分支机构2个;押犯55000名,其中已决犯占53%;矫正机关工作人员11200余名。南朝鲜监狱制度,在管理上对犯人实行累进处遇制,根据犯人的表现分为4个等级,其中1级犯人自由度最高,管理最宽,享受的各种待遇最优;4级犯人受到最为严格的管理。如表现好的犯人,可到狱外社会企业中工作或接受职业培训,白天出去劳动或学习,晚上回到监狱;服刑1年以上并服完一半刑期表现好的犯人,可以享受每年1次最长不超过3周的探家假;已服完1/3刑期的(无期徒刑犯服完10年以上刑期),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可以得到假释;每一级犯人接受亲友探视的次数均各不相同等。而对违反纪律的犯人,则要分别受到监狱禁闭、暂停劳动、暂停体育锻炼、暂停读书和警告处分。其中禁闭是最重的行政处罚,被禁闭犯人被关在单人牢房内,无权会客、跟外界通讯、参加室外活动等。在教育上主要包括5项内容:(1)入监和出监教育。入监教育主要是讲解监狱内生活概况、监规纪律以及犯人的待遇,以使犯人稳定思想、适应监狱生活;出监教育主要是向犯人提供社会生活的信息和支持,帮助他们做好重返社会的准备。(2)道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民道德标准教育及人际关系教育等,以培养犯人的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3)文化教育。主要是小学和中学的基础文化教育,近年来还鼓励有条件的犯人参加广播函授大学的学习,犯人所获的各类毕业文凭,社会承认。(4)职业培训教育。主要是结合监狱生产劳动和社会需要,开设农业、机械、计算机、电力等多工种的课业培训,学习结业考核考试合格的犯人由国家发给合格证书。(5)社会教育。即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每年都要有许多社会教育工作者或宗教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犯人亲属到监内对犯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以及组织表现好的犯人到社会上参观等,目的是使犯人了解社会,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自我矫正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劳动上,为使犯人树立劳动思想观念,学会生产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监狱开设了农业耕作、木工、印刷、食品加工等多种生产项目和维修、洗衣和烹饪等服务性项目,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劳动;一些犯人还可与私人企业签订合同,从事包括电子原件组装和木料手工艺品制作等项劳动。 参加劳动的犯人,可按质量、数量领取适量的报酬。南朝鲜监狱的年生产平均收入为1694万美元,其产品44%由监狱自行消化,25%供给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31%是为私人企业生产的。自1990年起,一些产品亦向社会公民销售。此外,为帮助获释人员走向新生,还成立了在汉城设有总部、在省会城市设有分部、在监狱所在地设有30几个分支机构的公民生活恢复协会,协会成员包括律师、国家公务人员、公司职员、牧师、农民、医生以及大学生,主要为获释人员提供住处、资金,并帮助他们找工作等。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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